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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杨*(身份证430521************)于2017年购买了一份泰康人寿的分红型保险“泰康鑫享人生保险计划”,保单号(26814715)每年交保费12000元,交满15年,现如今已缴费7年共计84000元。受益人是我的孩子:邓*辰。

当时此份保险是在保险员:李XX(工号72024037)手上购买,当时李对我的口头承诺介绍这份保险是在交满15年后就可以取出15年缴费的本金和利息,并且介绍说孩子在读大学,结婚的收都会发一笔钱给我们,当时也是出于业务员的软磨硬泡和信任,就给孩子买了这一份保险计划。

最近无意中在短视频中看到了关于我这个保险计划的各种情况,发现和我买的保险是同一个险种,就翻出来了自己的保险合同书,才发现保单上说“必须在受益人80岁才能取出缴纳的本金”,(且说孩子能不能长寿80岁,但80岁我老两口肯定埋进黄土了,孩子80岁他哪还能领取这份保险。)从这才知道自己可能是受骗了,因为这合同和业务员的介绍完全不符了,我继续给我当时的保险员打电话,他还是说当时就是那样给我介绍的,让我联系保险公司。针对这些情况,我只能请求相关部门能帮助我取出我的血汗钱。顺便就这份保险做一份情况说明。

泰康人寿当时保险业务员口头介绍的情况和保险合同上的情况格格不入,承诺受益人交满15年限就能取本,合同上却说是小孩子满80岁才能领取。当时缴费后,保险员在我过了犹豫期后很久才给我把保险合同送过来,这种情况摆明就是违规的。泰康人寿保险业务员当时为了成单,对我软磨硬泡,并且承诺会给我返一部分的佣金给我,也确实在我交了保费后他给了我一笔佣金费。上述情况保险业务员现在也愿意给我做证明,他承认当时刚到保险公司,为了稳定工作,快速开单,一直都是这样给我介绍保险,也是这样做的。

针对上述情况,我现在的诉求是

请求政府负责单位查明实际情况,惩处违规保险,保障我方的权益,监督泰康人寿邵阳分公司对我给予全额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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